根据晋团联发[2004]31号《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通知》、中青发[2003]26号《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晋办发[2006]14号《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和晋人字[2006]99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凡参加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和优秀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和省垂直管理部门专门用于招录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服务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职位的考生,不再加分)。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于2009年6月8日至6月12日持派出单位出具的证明和证书,到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登记确定,逾期不再受理。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加分人员名单由派出单位统一提供。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