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按照职位招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有关规定,确定拟录用人选。
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名单分别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省、市人事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招录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审批录用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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