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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招考范围及条件
来源:优易学  2009-2-12 1:20: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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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8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 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 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除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外,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 考。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 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 (197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2007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7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 审定,且符合职位专业条件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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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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