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06年开始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今年,2006年招募的首批“三支一扶”大学生将服务期满。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将负责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其中,列入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考核人数的20%。从今年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对每届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进行评选表彰。受表彰的山东省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地要优先推荐就业。
各地要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保证每个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都有专人负责。各市、县(市、区)要在每年的8月份组织专场就业推介会,重点推荐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未涉及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优先聘用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将本地“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内自主创业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连续两年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中组部等四部委《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经组织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三支一扶”计划涉及的县(市、区)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
另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参加设区的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及参加省属院校研究生等考试时,均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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