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笔记(3)
来源:优易学  2011-9-27 21:21:5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4、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这些文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文件中,股东有权要求查阅的有( )。

  A、公司章程

  B、股东名册

  C、董事会会议记录

  D、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ABCD

  5、发起人的义务(P66)

  (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不包括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

  6、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P67)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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