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董事会(P69)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4、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5、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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