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笔记(3)
来源:优易学  2011-9-27 21:21:5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2、监事会的职权(P58)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 )。

  A、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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