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P57)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③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⑤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5)董事任期(P57)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只要不超过3年即可。
监事任期为法定制,就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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