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笔记(3)
来源:优易学  2011-9-27 21:21:5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P58)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有( )。

  A、本公司董事

  B、本公司经理

  C、本公司副经理

  D、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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