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笔记(3)
来源:优易学  2011-9-27 21:21:5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P56)

  (1)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①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提议召开。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A、总经理

  B、董事长

  C、40%的董事

  D、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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