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1999年收人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15000元;
(2)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2500元;
(3)5月一次取得稿费收入8000元;
(4)6月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0元;
(5)7月一次取得审稿收入3500元;
(6)8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235元;
(7)10月取得1994年10月存入银行的五年期存款利息25000元;
(8)12月1日取得1998年12月1日存入银行的一年期存款利息7155元。
对于以上收入,尽管王某已被告知,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均已由支付单位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了完税凭证原件,但王某仍不放心。他来到某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部,就以下问题提出咨询:
(1)1999年取得的八项收入,哪些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如何计算的?
(3)自己还应做些什么?
要求:
请对王某提出的三项咨询内容作出回答。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答案:
(1)1999年取得的八项收入,第(1)、(2)、(3)、(4)、(5)、(8)六项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第(6)、(7)两项收入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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