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四章讲义笔记
来源:优易学  2011-9-25 11:47:4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八)转让无形资产(5%)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例5】下列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有( )。

  A.甲企业将其原有名称有偿转让给乙企业(转让单位名称)

  B.某画家转让其作品的著作权

  C.甲企业以其商标权投资入股

  D.以商标权入股并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转让费(或固定取得利润)

  E.境外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接受单位为中国境内企业

  F.转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的种植

  G.某企业转让一项专利权

  答案: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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