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四章讲义笔记
来源:优易学  2011-9-25 11:47:4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第4章讲义

  重点关注:

  (1)2008年修订的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

  (2)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3)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4)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关注:

  注1:本章也是历年考核的重点,一般为7分左右,与消费税所占比重相差无几。

  注2:从考试题型看,客观题中,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2009年没有此题型)原则上各1题,考分在3分左右;主观题中,其可能出现的题型是:

  (1)单纯营业税的计算题;

  (2)营业税与增值税通过“兼营行为”相结合进行考核;

  (3)营业税与增值税通过“混合销售行为”进行考核,但应注意“纳税人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

  (4)营业税与消费税相结合进行考核,比如饮食服务业/娱乐业(啤酒屋、啤酒坊)自酿啤酒如何计征消费税、营业税的税务处理;

  (5)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契税相结合进行考核。如企业销售(转让)不动产,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税务处理的规定。

  (6)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相结合进行考核。

  注3:需注意的是,计算题、综合题单纯考核的可能性存在,但与其他税种结合加以考核是考题的发展趋势,如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结合在一起进行考核。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责任编辑:虫虫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