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
2、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
二是在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
三是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
3、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4、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5、金融保险业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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