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直属及中央驻邕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来源:优易学  2010-2-13 19:29:1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财政厅桂财会〔2005〕55号)
  二、受理范围及对象:
  (一)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人员;
  (二)中央各驻邕单位人员;
  (三)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在邕无主管单位的企业、公司人员;
  (四)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在邕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全科合格成绩[(考试科目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三科],其中: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只需要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四、申请材料
  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和《基础信息表》(可通过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下同),并按照桂财会〔2005〕55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一并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数量
备注
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原件
1
受理后给申请人一份回执单
2
基础信息表
原件
1
3
有效期内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合格证 (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条件的人员只需要提供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证。)
原件
1
4
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
原件/复印件
各1
原件核对
5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
各1
原件核对
6
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原件
2
7
符合免试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
原件/复印件
各1
原件核对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学历或学位认可证明
原件/复印件
各1
适用于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居民,原件核对
9
基础信息表中所填列项目相关证书
原件/复印件
各1
原件核对
10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适用于委托申请
11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当场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领证日期。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经办人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有关书面凭证,退回申请材料。对不属管辖范围的不予受理,并主动将所属的主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
  受理岗位责任人: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服务窗口的经办人
  (二)审查和决定
  初审人员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提交复审人审核。复审人审核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同意许可并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如发现申请人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下达《不予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该项目不收费。
  八、窗口权限:根据财政厅的授权办理。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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