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直属及中央驻邕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申请书样式及示范文本
来源:优易学  2010-2-13 19:30:5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张三 性 别 民 族 一寸免冠照片 (两张)
身份证号 450803xxxxxxxxxxxx 出生日期 xx年xx 月 xx日
发证时间 年 月 日
最高学历(或学位) □1.初中及以下 □2.高中 □3.中专 □4.大专 √5.本科 □6.硕士 □7.博士
毕业院校 广西大学 毕业时间 2007年7月
所学专业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7.其它
会计电算化 等级 □1.初级 □2.中级 □3.无 电算化证号
珠算等级 □1.一级以上 □2.普一 □3.普二 □4.普三 □5.普四 □6.普五 □7.普六 □8.无级别 珠算证号
工作单位 全称 广西石油总公司 单位电话 55xxxx
单位地址 南宁市桃源路xx号 单位邮编 530021
单位类型 □1.国家机关 □2.社会团体 √3.公司 □4.企业 □5.事业单位 □6.其他组织
本人承诺对上述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张三 xx年 xx月 xx日 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意见
□1、受理 □2、不受理 (公章) 年 月 日 同意颁发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由申请人填写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1.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
  2.编号: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在同意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根据编号规则自动生成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号填写。
  3.发证时间:仅限于以前曾持有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请人填写。
  4.凡与工作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必须填写工作单位相关信息栏,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无需填写工作单位相关信息栏,也不需要单位盖章。
  5.申请人应当在“本人签名”处签名。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除了应在 “本人签名”处签名外,代理人还须在“委托代理人签名”处签名。
  6.办理申请时,应提供相关信息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相关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

 基 础 信 息 表(表二)

姓名 张三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450803xxxxxxxxxxxx
最高学历(或学位) □1.初中及以下 □2.高中 □3.中专 □4.大专 √5.本科 □6.硕士 □7.博士
毕业院校 广西大学 毕业时间 2007年07 月01 日
所学专业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7.财政 □8.金融 □9.统计 □10.经济管理 □11.工商管理 □12.其他
工作单位 广西石油总公司 原会计从业资格证号码
单位经济类型 □1.国家机关 □2.社会团体 √3.公司 □4.企业 □5.事业单位 □6.其他组织
单位地址 南宁市桃源路xx号 单位电话 55xxxx 单位邮编 530022
  家庭地址   南宁市桃源路xx号 联系电话 138xxxxxxxx 家庭邮编 530022
  现任职务   □1.一般会计人员 □2.会计主管人员 □3.会计机构负责人 □4.总会计师 □5.其他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参加会计工作时间 年 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初级 □2.中级 □3.高级 □4.无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1.考试 □2.评审 □ 3.考评 取得时间 年月日
  现任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1.会计员 □2.助理会计师 □3.会计师 □4.高级会计师 □5.无
现任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时间 年 月 日
非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类别   □1.统计 □ 2.审计 □3.经济 □4.工程 □5.其他
  非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等级    □1.初级 □2.中级 □3.高级 □4.无
其他资格 注册会计师   其他信息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完成情况
注册资产评估师 受表彰奖励情况
注册税务师 受处罚情况
工作业绩情况
会计电算化等级 □1.初级□2.中级□3.无 证书号码 取得日期
珠算等级 □一级以上、□普一、□普二、□普三、□普四、□普五、□普六、□无 珠算证号
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码 发证机关
                                               
  填表日期:200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审批范围:
  (一)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对①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人员;②中央各驻邕单位人员;③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在邕无主管单位的企业、公司人员;④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在邕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人员的审批。
  (二)地级市、县级财政部门的审批范围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财政厅桂财会〔2005〕55号)第六条“其他单位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具体管理权限由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责任编辑:虫虫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