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修配加工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2:17:0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13.4 电动工具 
13.4.1 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在TT系统中必须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在TN-S系统中必须使用五芯软橡胶电缆。接线时,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内并予以固定。
13.4.2 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下列各项:
1 外壳、手柄无裂缝、无破损。
2 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3 电缆或软线完好。
4 插头完好。
5 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
6 电气保护装置完好。
7 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8 转动部分灵活。
13.4.3 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必须进行维修处理。对正常使用的电动工具也应对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测量、检查。
13.4.4 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380V,试验时间为1min。
13.4.5 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 并装设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电动工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3.4.6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得超过0.1s;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得大于36V。
13.4.7 电动机具的操作开关应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部位。当休息、下班或作业中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侧开关。
13.4.8 使用Ⅰ类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移动工具时,不得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
13.4.9 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使用Ⅲ类绝缘的电动工具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13.5 风动工具 
13.5.1 风管应与供气的金属管连接牢固,并在作业前通气吹洗;吹洗时排气口不得对着人。
13.5.2 作业前,必须将附件牢靠地接装在套口中,严防在作业时飞出。
13.5.3 风锤、风镐、风枪等冲击性风动工具必须在置于工作状态后方可通气。
13.5.4 风管不得弯成锐角;风管遭受挤压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13.5.5 更换工具附件必须待余气排尽后方可进行。
13.5.6 严禁用氧气作为风动工具的气源。
14 土石方工程 
14.1 总 则 
14.1.1 土石方开挖前应了解水文地质和地下设施情况,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及安全施工措施。
14.1.2 挖掘区域内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 严禁擅自敲拆,必须报告上级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4.1.3 在有电缆、管道及光缆等地下设施的地方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且派有专人监护;严禁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
14.1.4 挖掘土石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使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清理干净,堆土的距离及高度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
14.1.5 在深坑及井内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坍措施,抗、井内的通风应良好。在作业中应定时检测是否存在有毒气体或异常现象,如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报告上级处理。
14.1.6 在电杆或地下构筑物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必须有加固措施。在靠近建筑物处挖掘基坑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塌陷措施。
14.1.7 沿铁路边缘挖土时,应派专人监护或在轨道外侧设围栏。围栏与轨道中心的距离:宽轨不得小于2.5m,1m宽的轻轨不得小于2m,0.75m以下的窄轨不得小于1.5m。
14.1.8 在交通道路、广场或施工区域内挖掘沟道或坑井时,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围栏离坑边不得小于0.8m。
14.1.9 上下基坑时应挖设台阶或铺设防滑走道板;若坑边狭窄,可使用靠梯;严禁攀登挡土支撑架上下或在坑井的边坡脚下休息。
14.1.10 在夜间进行土石方施工时,施工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
14.1.11 用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开钻把上的风门,严禁骑马式作业。更换钻头应先关闭风门。
14.1.12 凿岩机的橡胶风管严防缠绕或打结,严禁用弯折风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14.1.13 雨期开挖基坑(槽)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和支撑的检查。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槽)内。
14.1.14 土方工程不宜在冬季施工。如须在冬季施工时,其施工方案应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前应准备充分,并做到连续施工。
14.2 排 水 
14.2.1 在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流入基坑处进行挖土时,应有排水措施,并应防止因抽水而引起坍方、流砂。大型坑、井的排水措施应经过方案设计并按要求设置。
14.2.2 水泵在使用前应经电工检查,确保其绝缘和密封性能良好。水泵的使用、操作应按13.2.3和13.4.2、13.4.3的规定执行。
14.2.3 严禁在水中或潮湿之处搬移、检查正在运行的潜水泵,进行检查、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
14.2.4 井点排水:
1 井点排水方案应经设计确定。
2 所用设备的安全性能应良好,水泵接管必须牢固、卡紧。作业时严禁将带压管口对准人体。
3 人工下管时应有专人指挥,起落动作一致,用力均匀;人字扒杆必须系好缆绳。
4 机械下管、拔管时,吊臂下严禁站人。
5 在有车辆或施工机械通过的地点,敷设的井点应予以加固。
14.3 边坡及支撑 
14.3.1 永久性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边坡坡度应符合GB50202的要求。
14.3.2 在不能按GB50202的要求留设边坡时,应设置支撑。支撑应根据具体施工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且必须牢固可靠。
14.3.3 在边坡上侧堆土(或堆放材料)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边坡边缘保持一定的距离。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 5m。
14.3.4 在土方开挖中应随时注意边坡的变动情况,如出现滑坡迹象 (如裂缝、滑动、流砂、塌落等)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 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2 做好观测并记录;
3 通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
14.3.5 拆除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固壁支撑时应考虑对附近建筑物安全的影响。
14.4 人工开挖 
14.4.1 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以不互相碰撞为宜(一般保持2m~3m),并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方法。
14.4.2 在基坑内向上运土时,应在边坡上挖设台阶,其宽度不得小于0.7m,相邻台阶的高差不得超过1.5m。严禁利用挡土支撑搁置传土工具或站在支撑上传递。
14.4.3 用杠杆式或推磨式提升吊桶运土时,应经常检查绳索、滑轮、吊桶的牢固程度。吊桶下方严禁人员逗留。
14.4.4 人工开挖石方时,工具必须完好,站立位置应稳固。打锤与扶钎者不得面对面作业,扶钎者应戴防护手套。
14.4.5 爆破后的石块需人工撬挖时:
1 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撬挖人员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间距;
2 在撬挖作业地点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警戒;
3 撬挖作业应在将悬浮层清除并撬挖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4 在悬岩陡坡上作业时应系安全带。
14.4.6 不能装运的大石块应劈成小块。用铁锲劈石时,人间距离不得小于1m;用锤劈时,人间距离不得小于4m。
14.5 机械开挖 
14.5.1 采用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的停放、行走、运土方法及挖土分层深度等制定出具体施工技术措施。
14.5.2 大型机械进入基坑时应有防止机身下陷的措施。开动挖土机前应发出规定的音响信号。
14.5.3 挖土机行走或作业时:
1 严禁任何人在伸臂及挖斗下面通过或逗留;
2 严禁人员进入斗内,不得利用挖斗递送物件;
3 严禁在挖土机的回转半径内进行各种辅助作业或平整场地。
14.5.4 挖土机暂停作业时,应将挖斗放到地面上,不得使其悬空。
14.5.5 用机械装卸石块时:
1 装料场及卸料场应划定危险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 往机动车上装石渣应待车辆停稳后方可进行,挖斗严禁从驾驶室上方越过;
3 起吊大石块时不得超重;
4 必须待石块放置平稳后方可松开钢丝绳,严禁在未放稳前用力拖拉或转换方向。
14.5.6 清除斗内的泥土或石块,应在挖土机停止运转、司机许可后方可进行。
15 爆 破 工 程 
15.1 总 则 
15.1.1 爆破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资格证明。
15.1.2 爆破人员应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爆炸物的运输、保管和爆破工作。
15.1.3 爆破区内的电线、管道、器材、机械设备及精密仪器等在爆破前应予以拆迁。无法拆迁时,应用能隔绝冲击波的坚固障板加以保护。
15.1.4 爆破前应对保留结构和爆破结构周围建筑物的性质及管线分布情况做详细调查。爆破的安全距离、保护方法及被炸结构的飞起、倒塌方向应经计算确定。
15.1.5 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及信号标志, 规定警戒时间,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应进行检查,必须待所有人员、车辆、船只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掩避所至起爆点的道路必须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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