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有关规定,现将核准的二○○九年度第十二批~二○○九年度第十七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持“介绍信”或“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自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领证手续;办理刻章手续另见有关“通知”。 领证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4:30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一楼领证(章)处 附件:注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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