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市场上几种常见的建设管理模式与代建制的关系
3.1项目管理制
项目管理制又分项目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承包。由业主委托社会项目管理单位对其项目管理行为进行咨询、服务,称作项目管理服务;由业主委托社会项目管理单位全权行使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职能,称作项目管理承包。
这种模式与代建制比较接近,只是由所有权和使用权合一的业主代替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地方政府和国家。理论上说,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一样,都可以通过委托社会项目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但是实际上,由于代建单位本身就是项目管理单位,它不存在再次委托问题,因此可以理解为代建制是项目管理制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政府参与的项目建设中,项目管理制与传统的指挥部模式相比,由于专业化的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介入,解决了“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两次经验”问题;但在解决“工期马拉松、投资无底洞”问题上,笔者认为没有实质性帮助。建议采用代建制模式来解决这一难题,即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委托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实施建设单位职能。
3.2建设监理制
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其实它是项目管理服务的一种特殊形式,目前实行的是施工阶段的建设监理制,设计阶段和招标阶段的建设监理尚不成熟,因此较少实施。在实行项目代建制后,由于代建单位本身就是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因此一般不需要监理单位介入。但监理单位可以在建设市场中继续为项目法人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或咨询工作;也可以作为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成为代建单位,为国家提供代建服务。
3.3“交钥匙”模式
由建设单位承包全部建设任务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它是一种费用包干制,除此之外它和项目管理承包制相当接近。
由于“交钥匙”模式采用费包干制风险较大,由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担任建设主体已经不大适合;一般应由具有一定规模的施工企业来实施较为合理,但这种模式的如何保证项目的使用寿命值得探讨,因此笔者认为不适合公益性项目。
3.4总承包模式(EPC):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预备采购和工程施工全部委托给一家单位实施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可以降低建设单位的风险,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了参建单位身上,因此无论是项目管理制还是代建制,建设单位均可采用此类管理模式来降低建设风险。
4、结束语
由于在传统的指挥部模式下,指挥部由地方政府建立,并对地方政府负责;所以,当国家资金介入时,资金控制完全靠建设单位的责任感;因此在这种机制下容易滋生“工期马拉松、投资无底洞、质量无保障”问题。
实行代建制,由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受国家委托建立代建单位,对国家负责,可以解决“工期马拉松、投资无底洞、质量无保障”问题。
代建制以“初步设计批准”为界分两阶段进行,并以在实施阶段为重点开展代建制。实施阶段国家应以目标责任制、风险索赔制和履约担保制为主线,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动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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