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托大城市,增加中小城镇集聚力,化解大城市住房难题
通过中小城镇发展,化解大城市住房难题,关键是要增加中小城镇的集聚力,实现大城市人口转移。中小城镇的发展,要以大城市为依托,充分利用大城市集聚扩散能力,促进自身进一步发展。
1.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吸引人口向中小城镇转移
将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走上大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随着大城市的辐射吸引与扩散能力的增强,与周边地区城镇各种联系越来越紧密,特大城市和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密切结合的新型城市区域已在全国涌现出来。目前,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京津冀为代表的城镇群已基本形成,城市群成为城镇化发展的新趋势。国家“十一五”规划已经明确提出要“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指出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城市群的形成和发展是城镇化的高级形态。在资源环境的约束下,有利于大城市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搞好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加强统筹规划,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建立强有力的二级经济中心和一批小城镇和农村乡镇为主的三、四级中心,不断完善城市群的层次结构,共同组成规模性质不同的,相辅相承的,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使整个城市群区域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大城市应依靠优越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力量、文化魅力,通过多种渠道,不断地向周围地区扩散人口、产业、资金、信息、技术,在中心城市组织生产、流通、生活、生态、旅游及其为周边综合服务的过程中,把中小城市、城镇以及广大农村地区的各种经济社会活动有序化、群落化,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进一步加强龙头城市对周围地区的扩散作用,通过科技、资金、信息的流入,带动周围中心城镇、农村乡镇和广大农村腹地的发展,这样促使人口向中小城镇转移,客观上也缓解了大城市住房压力。
提高大城市周边地区吸引力,发展卫星城,疏散大城市人口。按照城镇化发展规律,当城镇化发展进入后期阶段,扩散将上升到主导地位。因而,当大城市承载能力出现问题的时候,应对其城区的进一步扩张有所制约,发展大城市郊区县及卫星城,疏解大城市功能,增加城镇密集度,构建大的城市体系,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例如,上海作为长江三角洲第一增长中心,应根据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原则,有机疏散城市人口与产业、服务业等,首先向大上海市域郊区县中心城镇扩散,然后向江浙两省邻近城市扩散。
上海市总体规划中,已经确定了中心城区的人口疏散策略,到2020年由目前的980万人疏散130万人,规划控制区为850万人,还有一部分人口向郊区中心镇疏散。除上海建成区外,上海市规划局制定了向区位条件好的嘉定、松江、闵行、南汇、青浦以及浦东国际机场地区扩散,增加新区、开发区的人口规模,将市区的相当一部分产业、高校与服务行业向新区集聚。上海的产业(包括高新技术产业与技术人才等),一方面向郊区、县的重点城镇扩散,另一方面也要与江浙紧密合作,向上海市行政区以外的一些中小城市,例如南通、苏州、无锡、昆山、常熟、嘉兴、湖州、绍兴等地扩散,将相当一部分资金、技术、人才和产业等向这些区位条件好、交通方便、劳力低廉、用地优越的城镇转移,但不能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促进上海与邻近地区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稳定发展。
发展中小城镇住宅产业。中小城镇与其房地产业发展具有互动作用。中小城镇发展为房地产业开发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房地产发展有利于中小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拓宽了城镇空间,提升了城镇档次、规模和功能,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房地产发展促进了城镇空间结构的调整和扩大,特别是通过实现城镇土地资源的置换,有效地强化了城镇功能,扩大了城镇的规模,提升了城镇档次,改善了环境的质量。中小城镇要将其住宅产业的发展重点放在农村转移人口和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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