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市规划工作的步骤与阶段划分
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工作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在编制总体规划前,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城市规划纲要,对城市发展H标、方向和内容提出原则意见,作为总体规划的依据。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步骤。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如下:
(一)城市规划纲要的内容
I.论证城市发展的技术经济依据和发展条件。
2.拟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3.论证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原则确定市域城镇布局。
4.论证并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纲要成果以文字为主,辅以示意性图纸,比例为1/2.5万—1/10万。
(二)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1.对市和县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城镇体系、交通系统、基础没施、生态环境、风景旅游资源开发进行合理布置和综合安排。
2,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入口及用地规模,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确定市、区,中心区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结构和布局,编制城市交通运输和道路系统规划,确定城市道路等级和于道系统、广场、停车场及交叉路口形式。
5.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保、环卫等设施的总体布局及综合协调。
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和绿化系统的治理,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7.做出人防、抗震、防灾规划。
8,确定自然保护地带、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出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
9.各级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保护规划。
10.确定旧城改造、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控制旧城人口密度的要求和措施。
11.对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点、乡镇企业等建没用地和菜地,牧、林、果用地及副食基地统筹安排,划定绿化地带和隔离地带。
12.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和方法。
13.编制近期建设规划。
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及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图纸包括城市现状图、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及近期建设规划图。
图纸比例:大中城市为l/10000—1/25000,小城市1/5000—1/10000,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为1/50000-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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