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1.防火门、窗的耐火极限:甲级:1.2h,乙级:0.9h,丙级:0.6h.
2.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以后能在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3.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h,或在卷帘两侧设自动喷水系统保护。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四)疏散楼梯
1,除地上和地下不应共用楼梯间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且底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允许在短距离内通过公用门厅,但不允许经其他房间再到达室外。
2.疏散用楼梯和通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平面角度不超过10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3.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通往地下的人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五)封闭楼梯间
1.非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应设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封闭楼梯间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故门外,不应开设其他房间的门窗。
2.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否则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3.底层可将走道和门厅包括进去,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防火措施与其他部分隔开。
(六)防烟楼梯
1.入口处设前室(或凹廓、阳台)并须大于6m2,居住建筑大于4.5m2。
2.前室与楼梯间设乙级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3.楼梯间与防烟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居住建筑的部分户门(乙级防火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楼梯间与前室设防排烟设施。
5.楼梯间与防烟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
6.高层塔式建筑设剪刀楼梯时,应设为防烟楼梯间,并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共用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七)消防电梯
1.应设不小于6m2前室(住宅可不小于4.5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时不应小于10m2(住宅可不小于6m2),设乙级防火门,并应有防、排烟措施。
2.底层应设直通室外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机房、井道与其他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防火分隔。
4.电梯内设电话及消防队专用操纵按钮,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八)室外疏散楼梯
1.非高层建筑的室外疏散梯倾角不大于600,净宽不小于0.8m,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耐火极限:平台1h,梯0.25h
2.高层建筑的室外楼梯可作辅助防烟楼梯,净宽不小于0.9m,斜度不大于450,栏杆扶手高不小于1.1m。
3.楼梯周围2m墙上除疏散门外不应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九)疏散门
1.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人数不大于60人,且每樘门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不受此限。
2.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
3.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1.4m,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太平门应为推拴式外开门。
4.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十)电梯井和管道井
1.电梯井内不可敷设与其无关的电缆以及燃气管线。
2.各种管道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并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作防火分隔。
(十一)高层住宅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可有部分户门开向前室,但须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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