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1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
(1)主要通道4.0m(仅一侧有店铺时3.Om),并不小于通道长度的1/10(仅一侧有店铺时1/15),通道长度按其两端安全出口间距离计;
(2)次要通道3.0m(仅一侧有店铺时2.Om);
(3)内部作业通道1.8m。
3.2.12 大中型商店的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计,并应设顾客卫生间。
3.2.13 顾客卫生间设计规定:
(1)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m长;
(2)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3)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6个大便位设1个,但至少设一个;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人口应加遮挡屏。
3.3.3 食品商店仓储部分,根据不同保存条件的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3.3.5库房的最小净高:
(1)设有货架的库房 2.1m
(2)设有夹层的库房 4.6m
(3)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库房 3m
3,4.2 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m2计。
3,4.3 商店内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男厕所每5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1个或0.6m小便槽;
(2)女厕所每3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3)盥洗室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
(4)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o.1m2计。
4.1.4 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
开。多层住宅底层商店的顶楼板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h。
4.1.6 大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
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通廊或中庭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6m,当建筑高度
大于24m则该处宽度不应小于13m;
(2)通廊或中庭的屋盖应采用非燃烧体和防碎的透光材料,在两边建筑物支承处应为
防火构造;
{3)封闭中庭应设自动排烟装置。
4,1.7 商店建筑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
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
4.1.8 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开口部位应设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并装
有水幕。
4.2.2 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并不应设置门槛。
4.2.3 商店营业部分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设计要求的疏散宽度。
4.2.4 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5层以上时,宜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
疏散楼梯间不少于2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面积的50%。
4.2.5 商店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m2)来确定:
第一、二层,换算系数为0.85
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
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换算系数为o,6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