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级建筑师建筑“低层建筑防火规范”应记部分(12)
来源:优易学  2011-12-26 10:05:4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第三节 通风和空气调节  
  第9.3.10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  
  一、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二、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  
  三、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易熔片及其他感温元件应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较通风系统在正常工作时的最高温度约高25℃,一般可采用72℃。  
  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厕所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应设有防止回流设施。  
  第9.3.14条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非燃烧体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穿过处的空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填塞。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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