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幕墙工程
(二)幕墙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高度超过4m的全玻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玻璃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5.0mm。
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