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导—低层建筑防火规范重要部分知识总结(七)
来源:优易学  2011-11-18 13:21:3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第8.6.3条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二、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 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三、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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