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层黏土砖房抗震构造措施
1.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震害调查分析和实验表明,在多层砌体房屋中,于适当部位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和圈梁连接,使之共同工作,可以达到:增加砌体的延性和变形能力,且可提高砌体的抗侧能力和整体性、从而保证砌体房屋在大震下,裂而不倒。
(1)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12-14的要求。
(2)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12-14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12-14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后的层数对待。
注:①大房间是指房间的长度大于7.2m的房间;
②大洞口是指:内横墙及外纵墙≥2.0m宽的洞口;
③对于外纵墙,查内外墙交接处已设置构造柱时,可有所放松,避免在一个不大的墙段内设置三个构造柱,施工难以先砌墙后浇构造柱;
④当房屋的层数较少时,如少于表12-14中的最小层数时,是否设置构造柱、规范不作要求;
⑤当房屋的层数、高度接近或达到表12-10条的上跟时,构造柱的数量和分布需要适当增加。
2.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240㎜×l8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7度时超过六层、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 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lm。
(3)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人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 的基础圈梁相连。
(5)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本节表12-10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 4.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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