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钢筋混凝土构件,除了有可能由于承载力不足超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外,还有可能由于变形过大或裂缝宽度超过允许值,使构件超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而影响正常使用。因此规范规定,根据使用要求,构件除进行承载力计算外,尚需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即变形及裂缝宽度的验算。
(一)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及耐久性的规定
(1)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分别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S≤C (11—139)
式中 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组合值;
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裂缝宽度和应力等的限值。
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应按《荷载规范》的规定进行计算。
(2)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影响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不应超过表11-28规定的挠度限值。
注:①表中l0为构件的计算跨度;
②表中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使用上对挠度有较高要求的构件;
③如果构件制作时预先起拱,且使用上也允许,则在验算挠度时,可将计算所得的挠度值减去起拱值;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可减去预加力所产生的反拱值;
④计算悬臂构件的挠度限值时,其计算跨度l0。按实际悬臂长度的2倍取用。
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