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9年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11-12 9:56:1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8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
建筑师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90
54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设计
160
96
建筑结构
140
84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72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级注册
建筑师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二、领证须知: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2009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09年11月27日至2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2009年首次报名的考生已于审核时提交了照片,不用再交照片。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4、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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