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年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来源:优易学  2011-3-15 20:19:2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京执建字[2008]1号



关于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1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及军队中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符合规定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须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书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还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有关要求,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附件3.
  2、报名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xiaoha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宋卫东老师:天津大学博士,讲师,公开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著作2部。多年从事工程实务类课程讲授…详细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