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09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2-20 13:54:5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请与省信息产业厅联系,电话:0431-84696790。考试大纲与教材信息,请登陆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www.ceiaec.org。

  六、成绩发布及证书颁发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证书一般在考后3个月左右开始下发。考试合格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领取;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

  七、工作要求

  1. 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报名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组织本地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狠刹考场腐败歪风,维护人事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假证件、替考、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作弊考生,一律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年2月16日印发

  附件:

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考生须知”,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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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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