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犁09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2-19 11:10:1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关于做好2009年度自治区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新建注[2009]0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度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7号)要求,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9日至12日进行。现将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资格审查工作;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资格审查材料
  (一)初次报考人员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各1份。
  (二)初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出具职业道德证明(须由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1份,并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进修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续考人员只须提交历年准考证或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各1份。
  四、资格审查程序
  (一)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二)首次报考人员所在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报考条件,对申请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请表》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续考人员所在的勘察设计单位只需在《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国有勘察设计单位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请表》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四)有限责任、股份制等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员由新疆勘察设计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请表》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各单位应将报考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请表》、《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审核。审核通过人员,考前一周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可在新疆勘察设计网www.xjkcsj.com和新疆建设人才网www.xjjsrc.gov.cn下载;本次考试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打印《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二)香港、澳门居民和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注册建筑师条例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和所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台湾居民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上述人员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
  (三)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来的5年改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来的2年改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考试资格审查材料上报自治区建设厅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因材料不完整,不真实而影响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五)经自治区发改委批准,首次申请报考人员需交纳资格审查费80元/人,各地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续考人员不再交纳资格审查费。 
  (六)考试报名手续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规定执行。
  联 系 人:白燕、李秀玲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13层勘察设计处
  联系电话:0991-2823496,2817117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二:2009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三:2009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四:2009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附件五: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
  注意事项:相关附件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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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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