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辅导:无障碍住房设计
来源:优易学  2011-3-21 12:42:5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十三)无障碍住房
    1.适用于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居住。
    2.按套型设计,每套住房应设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卫生间宜靠近卧室。
  3.无障碍居室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卧室最小面积应略大于常人使用的,单人卧室应不小于7m2,双人卧室应不小于10.5m2,兼起居室时应不小于16m2。橱柜挂衣钩高度不大于1.4m,深度不大于0.4m。
    (2)起居室最小面积14m2,墙面、门洞、家具位置应符合轮椅通行、停留及回转的要求,应有良好的朝向和视野。
    4.厨房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1)考虑乘轮椅者进入和操作位置以及回转需要,面积应略大于普通家庭厨房;并应考虑冰箱位置和二人就餐位置。
    (2)净宽不应小于2m,双排布置设备时,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3)吊柜底高度不大于1.2m。
    (4)热水器、炉灶等设备应考虑残疾人使用的安全与方便。
    5,卫生间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1)卫生间应方便轮椅进出。平面布置除考虑三件卫生洁具外,并应考虑轮椅进入和接近卫生洁具,又能顺利退出,故最小面积应比普通住宅卫生间略大。
    (2)卫生洁具和安全抓杆的安装要求与公共厕浴的无障碍设施相同。
     6.门、窗和墙面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1)优先采用推拉门,其次是折叠门和平开门。
    (2)门扇开启后最小宽度:户内门0.8m,公共外门1.0m;门把手一侧墙面最小宽度:一般门0.4m,起居室门及户门0.45m,公用外门0.5m。户门、卧室门、卫生间门及阳台门应设关门拉手。卫生间门还应设观察窗。
    (3)门扇应设横执把手。
    (4)外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8m,同时应设防护设施。
    (5)窗扇开启把手的高度不应大于1.2m,开启窗口应设纱窗。
    7.过道与阳台无障碍设计规定:
    (1)户内门厅轮椅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m。通往各房间的过道宽度不应小于l.2m,墙体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或切角。
    (2)过道至少在一侧设高0.80-0.85m的扶手。
    (3)阳台深度不应小于1.5m。
    (4)阳台与居室之间的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5)阳台应设可升降的晾晒衣物设施。
 8.电气设计规定略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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