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建筑物设计(一)
来源:优易学  2011-3-18 12:28:5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四、建筑物设计 
    (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当楼板或屋盖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时,按结构下缘计算。
    各种用房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最低处净高>2m。
    (二)楼梯、台阶、坡道、栏杆
    要考虑防火安全疏散、日常交通人流通过、搬运物件、轮椅或病床车通行需要以及防滑跌、防坠落措施。
    1.楼梯
    (1)净宽按每股人流0.55m+(0~0.15m)汁算,并不应少于2股人流。
    (2)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适量加宽。
    (3)每个梯段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不应少于3级。
    (4)楼梯平台上下过道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处净高不应小于2.2m。
    (5)楼梯至少一侧设扶手,三股人流时两侧设扶手,四股人流时加中间扶手。
    (6)扶手高不宜小于0.9m,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高度不应小于1m。
    (7)有儿童使用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m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防坠落同栏杆)。
    (8)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0.25m处踏步宽不应小于0.22m。
    2.台阶
    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3.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且两侧应设0.65m高扶手,地面应防滑。
    4.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离楼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构造,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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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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