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选择题(1)答案1
来源:优易学  2010-1-6 14:49:4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第15题
试题答案:A
知识点:
第四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45: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的具体规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16题
试题答案:D
知识点:
第四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9:城市规划的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编制并批准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可由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单独编制的城市人防建设规划,直辖市要报国家人民防空和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省会城市,要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大军区人民防空和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家人民防空和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非省会城市及二人防重点城市需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建设部备案;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建委(建设厅)备案。
单独编制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整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审批;其他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持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17题
试题答案:B
知识点:
第四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1:城市规划的概念;
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护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责任编辑:wangpeng6151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