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信息
(一)即时行情
上交所规定,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未经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判断题)
(二)证券指数
证券指数的编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1、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深交所是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1)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3只股票(基金);
(2)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基金);
(3)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3只股票(基金)。
其中,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
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当日最低价格× l00%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
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 ÷ 流通股数(份额) ×l00%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在交易所,对应分类指数A股指数、B股指数和基金指数(深交所还包括中小企业板指数)。
例:如需计算某股在某交易日的价格振幅,需使用下列( )项数据
A、当日开盘价
B、昨收盘价
C、当日最高价
D、当日最低价
例:计算股票的涨跌幅偏离值时使用的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是指所计算股票所属行业的行业指数。
A、正确
B、错误
2、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对于IPO上市的股票(上交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等在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证券交易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深交所是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3、对于证券交易异常波动。
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告该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深交所是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1)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l5%的(包括SST、S*ST);
(3)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4)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对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交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等在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规定的内容,通常是多选;画线的内容,则常是判断型。
4、对于证券实施特别停牌。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二、交易行为监督
(一)对异常交易行为的重点监控
(1)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
(2)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3)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4)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5)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6)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
(7)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
(8)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
(9)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
(10)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11)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12)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13)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
同时,交易所会员如发现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出现上述所列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且可能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另外,出现上述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且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所可采取非现场调查和现场调查措施。
(二)对异常行为采取的措施
(1)口头或书面警示;
(2)约见谈话;
(3)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
(4)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
(5)报请中国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
(6)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如果相关人对第(4)项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不停止相关措施的执行。
责任编辑: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