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认定:现代公文的写作章法及其比较研究(上)
来源:优易学  2011-8-6 22:41:2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1911年(辛亥)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职临时大总统,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它标志着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全国性政权的建立,必然要求对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的公文体制进行彻底的变革。南京临时政府虽然只存在了三个月,但它进行了一系列公文变革,包括:废除繁杂的封建文种,制定简明的新文种;废除封建公文的主奴称谓,代之以体现平等精神的称谓;取消公文抬头制、避讳制,创造新的公文格式,从而建立了反对封建等级的体现民主平等思想的资产阶级公文体系。1919年2月27日,《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23号,发布了《内务部拟定公文用析及套封式样咨各部暨各都督文》。这篇咨文强调“临时政府成立,庶政更新,即公文一项宜有一定之格式,……俾呈一律,而免纷歧。”咨文所规定公文格式(公文用析)要求:折面居中书写文种,并用印。折内首页书写正文,其开头,写“某职令(或“某职咨”、“某职呈”,余类推),即行文人官职加文种;紧接着是“叙事”;结尾,写“此令”(或“此咨”、“此呈”等)。这一公文格式规定,实际上也指明了公文的正文结构安排,举例如下: 

内务部颁发公文程式咨各部文
(1912年1月26日)

  内务总长程德全为咨行事,案奉大总统令开:“现今临时政府业已成立,所有行用公文程式,亟应规定,以期划一,而利推行。兹据法制院呈拟公文程式四条,详加察阅,尚属可行,合就令行贵总长,即希分别咨行,令京外一体遵照办理,并发公文程式。”等因;奉此,相应备文,咨行京中各部,通令所属,以后行用公文,其程式应一律遵照办理。此咨。
  这篇颁布“公文程式”的咨文,其章法基本上反映了上文提到内务部规定的公文格式:开头为“官职×××为咨行事”写法;结尾,“此咨”;中间(主体)是“叙事”,先讲根据(“案奉大总统令开:……等因”),后讲要求(“奉此,……其程式应一律遵照办理”)。由此可见,南京临时政府完全摒弃了封建社会那套充满等级制的章法,以一种新的公文章法取而代之。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公文改革成果受到了其后在中国统治了16年(1912年3月至1928年6月)北京政府(通称北洋军阀政府)的践踏。当时,共和国在形式上虽然还保存着,实际上已蜕变为封建军阀的专政政权,其采用的公文文种和章法在一定程度上又回归到封建社会.1927年4月18日在南京建立的国民政府(通称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统治的22年间,先后进行了四次公文改革,其公文写作章法基本继承了南京临时政府的传统。兹举例如下:

国民政府关于各级机关名称
及人名、地名须全文叙录的训令
(1940年10月14日)

  为令遵事,案据本府文官处准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二十九年十月九日国纪字第一三一四五号函开:“国防最高委员会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决议,嗣后备机关行文,对于各级机关名称及人名、地名,概须全文叙录,不得采用省文,转滋疑误。”令仰遵照办理,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办理。此令。
  这篇训令的章法结构是:开头,即起首语是“为令遵事”;结尾是“此令”;其中间(主体)部分采取叙述法,先讲行文根据,即以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第13145号函”的全文为据,然后提出要求:“令仰遵照办理,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办理。”我们将此文与以上南京临时政府发布的《内务部颁发公文程式咨各部文》相对照,其写作章法基本上是相同的。
  国民政府这篇训令基本代表了一般公文的写作章法。国民政府的公文开头,通常是根据文种的不同而写为:“为×××事”,如“为令饬事”、“为呈复事”等;或者“仰祈钧鉴”、“呈悉”等。其结尾,根据文种不同写为:此令、特令、此批、此布、此状、谨呈某机关、特此电陈等。其公文的中间(主体)部分,徐望之在《公牍通论》中做了剖析。他认为,国民党政府公文的正文主体部分的结构,就实质而言,除任命令、任命状等特殊性质的公文外,“总不外依据、引申、归结三段结构而成。”凡法令、前案、先例、理论、事实、来文等都可以分别作为公文撰拟的依据。如果以来文作依据时,来文很长,全录显得累赘,可将来文作为附件处理,正文中只撮录要点即可。在叙说依据的基础上,进入“引申”,即分析推论,提出看法和处理意见。“归结”,是根据引申的种种理由,作出结论,或命令,或请求,或函商,使对方遵从办理。在归结之前的导语,各因其行文等级的尊卑、语气的缓急和文种的不同而异其用语,如“令仰遵照”、“合行令仰”、“仰即”、“仰候”、“理合呈请”、“相应函请”等等。有的行文,如果“依据”已很充足,则勿需再过渡到“引伸”,直接“归结”也可。例如,上面引录的“训令”例文,其主体部分,即由“依据”(以来文为据)与“归结”(令仰遵照……)两要素构成。
  国民党政府1949年撤退台湾后,其公文的依据、引申、结论的“三段式”结构继续沿用。但以此为基础,先后进行了两次改革。早在1952年,台湾当局认为本文书写方式采取笼统含糊的直叙式,影响政务的推行,于是更改为“条列式”,其要点是:公文“受文者”前面为“事由”,其下用冒号;冒号下将全文精要简短扼要叙出,末尾用“截止号”(//)。公文的详细内容再分段叙述于后,每段应冠以数字为序。简言之,第一段是引据,第二段是申述,第三段是归纳总结。1973年台湾当局又掀起了公文改革,将行之多年的三段“条列式”改创为“公文写作三段式”,简称“三段式”。所谓“三段式”,就是将本文的结构划分为主旨、说明、办法三段。“主旨”为全文精要,应简略说明目的与期望,不分项一段完成;“说明”,是将一事的来源、经过以及相关内容,分别予以说明;“办法”,则是提出处理这一问题的具体做法或具体要求,也应分项叙述。但是,并非所有公文都分为三段,而能一段处理者,只用“主旨”一段即可;能以“主旨”、“说明”两段处理者,可省去“办法”段,但“主旨”段为每一公文所必有者。“三段式”推行以来,为台湾地区各行政机关、民间团体普遍采取的写作方式。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公文章法是随着时代在变革中前进的。内容决定形式,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所制约的时代的更替和公文内容的变革,其结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公文章法演进最突出的特点是:从反映宗教占卜的神权统治到至高无上的皇权统治,从反映封建等级森严到打破封建等级制,代之以民主平等的精神;结构要素总的朝着由繁到简、由注重形式到注重实用的方向发展。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所继承和发展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公文章法,是对过去神权统治和皇权统治下的公文章法的否定,是历史的进步。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张瑶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