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0-1-13 16:56:3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关于学习贯彻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
  《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原《安徽省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基础上,全面总结我省多年来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实践,充分借鉴外省立法经验修订而成的。《条例》的发布和实施是我省价格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发展,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行政执法和仲裁活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认真学习、做好宣传是正确贯彻实施《条例》的首要前提。省物价局决定将2008年11月作为“条例宣传活动月”,在全省价格系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高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熟悉《条例》的各项规定,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通过报纸专版、答记者问、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努力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基础,做好准备。
  三、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一)切实加强对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的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是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指导和督促价格鉴定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鉴定行为;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机构、人员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价格鉴定工作秩序;要针对价格鉴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政策指导。
  (二)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牵涉面广,涉及的部门多。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强联系,搞好协调,赢得理解与支持,共同做好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
  (三)确保落实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经费。各地要抓住《条例》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切实解决好各级价格鉴定机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费用特别是刑事案件价格鉴定经费保障问题。
  (四)大力加强价格认证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鉴定机构建设的部署,以及价格鉴定机构履行价格行政裁定职能的必然要求,推进机构的转性和转编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关心和支持价格鉴定队伍建设,选派精兵强将从事价格鉴定工作。要加强价格鉴定队伍的业务素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搞好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讲求质量,提高效率,以高效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执业形象,赢得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信赖,履行好国家赋予的价格行政裁定职能。

安徽省物价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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