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
目前,除部分化肥的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它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已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不直接干预其价格。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省物价部门可报请省政府同意,实行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在生产环节实行提价报备制度,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实行进销差率、最高限价政策。2005年度,为抑制农资价格的过快上涨,省物价局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
(二)监管措施
1、加强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对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等行为的从重予以处罚。
2、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测监控,在春秋两季实行旬报制度,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价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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