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考点不接受未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资料。
2、各试用机构应当对试用人员的学历、资格等进行严格把关,试用机构在为考生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应当核验其学历的真实性、其资格的有效性,均须加盖本机构公章。
3、考生须认真核对自己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的与考生本人相关的信息,以确认无误。
4、为使考点审核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务必按照报名资格审核时间通知辖区内考生进行现场审核,不得擅自提前结束,现场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5日。市卫生局负责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汇总后的资料复审工作,不接受个人报考审核。
5、不明事宜请咨询考点办公室,咨询电话:8214764(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8214432(西医类别)。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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