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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药 事 管 理 法 规 |
(十五)处方管理办法 | 1.总则 | (1)适用范围及处方界定 (2)处方开具与调剂的原则 |
2.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 (1)处方标准 (2)处方书写规则 (3)药品剂量与数量书写要求 | ||
3.处方权的获得 | (1)处方权的取得 (2)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格的取得 | ||
4.处方的开具 | (1)购进同一通用名称药品品种的限制 (2)开具处方时使用药品名称的要求 (3)处方有效期 (4)处方一般用量 (5)不同情况及剂型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用法和用量 (6)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处方和调剂处方的要求 | ||
5.处方的调剂 | (1)调剂处方药品操作规程 (2)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的内容及用药不适宜情形的处理 (3)调剂处方“四查十对”、签名及不得调剂的规定 (4)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外购药品的规定 | ||
6.监督管理 | (1)处方点评制度 (2)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规定 (3)处方保存期限及销毁程序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册登记的规定 | ||
7.法律责任 | (1)使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 (2)未按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处罚<医学教育网搜集 整理> (3)药师未按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4)药师未按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处罚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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