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单元 | 小单元 | 细目 | 要点 |
药 事 管 理 法 规 |
(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1.总则 | 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及确定 |
2.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 (1)《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变更 (2)GMP认证机构及程序 (3)药品委托生产的规定 | ||
3.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 (1)《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变更 (2)GSP认证机构及程序 (3)非处方药分类 (4)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的人员配备 (5)城乡集贸市场零售药品的规定 | ||
4.医疗机构药剂管理 |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及变更 (2)医疗机构制剂审批和调剂使用的规定 (3)医疗机构审核调配处方人员的资质<医学教育网搜集 整理> (4)医疗机构购药记录的规定 (5)医疗机构处方调配的规定 (6)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配备药品的品种 | ||
5.药品管理 | (1)新药监测期的规定 (2)申请药品进口及医疗机构急需药品进口的规定 (3)在销售前或进口时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或审批的生物制品 (4)药品的再评价 (5)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及有效期 (6)非药品不得宣传的内容 | ||
6.药品包装的管理 | (1)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标准及注册 (2)中药饮片包装及标签 (3)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印制及药品商品名称 (4)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 | ||
7.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 (1)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范围 (2)药品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制定、调建方式 (3)发布药品广告的审批 (4)应立即停止发布的药品广告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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