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所得税:
概念: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有关的实体法规范:
a.税法主体: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纳税主体可分为两类,即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其中,凡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
b.征税范围: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包括11个税目。(见教材第233面,要求记忆)
c.税率:分为两类:一类是超额累进税率。另一类是比例税率
d.应纳税额的计算:应首先按税法规定确定应税所得额,然后即可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
e.税收减免:项目较多,如国债得息、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等,均应免税。另外,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等,经批准可以减征。
4、财产法律制度:
概念: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我国财产税的种类:主要包括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使用税等。
三、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
1、税收管理制度:(是税收征纳的基础和前提)
(1)税务登记(2)账证管理(3)纳税申报
2、税收征收制度:(税收征纳的核心和关键)
(1)税款征收基本制度:即一般制度,主要包括征纳主体制度、税务管辖制度、征收方式制度、税额确定制度、征纳期限制度、文书送达制度等。
(2)税款征收特别制度:包括税收减免制度、退税制度、缓征制度和补税制度、追征制度等。
(3)税款征收保障制度:
a.税收保全制度:
概念: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以使税收收入得以保全而制定的各项制度。
措施:责令限期缴纳税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冻结等额存款、扣押查封等额财产。
b.强制执行制度:
概念:指在纳税主体未履行其纳税义务,经由征税机关采取一般的税收征管措施仍然无效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税收征纳秩序和税款入库的制度。
措施:(见教材第240面)
c.欠税回收保障制度:它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构成,如离境清税制度、税收优先权制度、欠税告知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等
3、税务检查制度:
(1)概念:通常是指征税机关根据税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而对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验、核查的活动。
(2)征税机关的税务检查权:资料检查权、实地检查权、资料取得权、税情询问权、单证查核权、存款查核权
(3)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方面的义务:资料退还的义务、保守秘密的义务、持证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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