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发行的条件和所受限制包括:(见教材第292—293面,要求:记忆)
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见教材第293面,要求:记忆)
b.债券发行的程序:申请、审批、公开信息、债券审批决定的撤销、承销协议的签订、备案。
4、证券交易制度:
(1)股票交易:
a.交易条件:(见教材第294面,要求记忆)
b.交易程序:申请与核准、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安排上市、上市公告。
(2)债券交易:
交易条件:(见教材第294面,要求记忆)
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1、概述:
(1)外汇概念:动态意义的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即将一国货币换成另一国货币,以便清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的活动
静态意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2)外汇管理概念:又称“外汇管制”,是指一国依法对所辖境内的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行政限制性措施。其作用在于稳定本国货币的对外汇率、防范外汇风险、保护国内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平衡本国国际收支。
(3)外汇管理法概念:是调整在外汇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1)外汇管理机关和外汇管理的对象:我国外汇管理的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支局。外汇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
(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包括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管理和进出口核销制度。
(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资本,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项目资本。
(4)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包括经营外汇资格、经营外汇业务的规则两方面。
(5)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的管理:
汇率:是一国货币同他国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即一国货币用另一国货币表示的价格。
我国外汇市场是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
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违反外汇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外汇管理法重点针对逃汇、非法套汇、扰乱外汇管理秩序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见教材第299—302面,要求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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