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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九章
来源:优易学 2011-11-1 18:05:1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3、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规定:

  (1)存款业务: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2)贷款业务:

  应遵守的原则:(6点,见教材第286面,要求理解记忆)

  信贷业务的法律形式:与借款人订立书面信贷合同

  其他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贷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3)中间业务:属表外业务,但它与前两项共同构成现代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包括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等等。

  六、证券法律制度:

  1、概述:

  证券的概念: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书面凭证。

  证券的特征:它是一种投资凭证、它是一种权益凭证、它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

  证券法概念: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国家对证券市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法适用范围:《证券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则不适用《证券法》的规定,而要由其他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2、证券机构:

  类型:证券交易所: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它有公司制和会员制之分

  证券公司:指依法成立、经营证券业务以及相关业务的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资信评估,为证券发行上和上市交易提供专业性服务的机构。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我国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的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目前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证券发行制度:

  (1)股票发行:

  a.发行条件:(要求:对照教材记忆)

  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见教材第291面)

  改组发行股票的条件:(见教材第292面)

  已上市公司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见教材第292面)

  b.发行的程序:大体有以下步骤:申请、审核、公开信息、核准决定的撤销、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备案。

  (2)债券发行:

  a.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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