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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
1984年11月12日—14日,西安交通大学、清华大学等11所工科院校在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研讨会上提出了《关于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研究生的建议》。
1984年12月31日,教育部研究生司发出“关于转发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十一所高等工科院校《关于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建议》的通知”,开始了在部分高等工科院校开展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试点工作。
1985年
教育部批准北京科技大学等24所高校在1985年对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组织单独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和开始进行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试点工作。
1986年
1986年11月,在长沙国防科技大学召开的第三届全国工科高等学校研究生院工作研讨会上,提出了今后工科院校要把为工矿企业及应用研究单位培养高层次人才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会上对工程类型硕士生的招生对象、招生办法、课程设置、论文工作进行了探讨。
1987年
1987年2月,教育部研究生司决定成立“全国工科研究生教育研究组”,开始对机械、电子、化工、冶金、航空等七个行业的工科研究生规格和数量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并对美、英、法、西德、苏联等七个国家的工科研究生教育进行比较研究。
1989年
1989年6月2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加强培养工程类型工学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培养工程类型工学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相关要求,积极地有步骤地开展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工作。
1992年
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成立“工科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小组”,开始了对如何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步伐,促进工科研究生教育与工业现代化的紧密结合的研究。
1995年
《工科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组成立,开始对工程硕士学位作为一个独立学位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1996年
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发出《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试点按工程领域培养工程硕士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同意开展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9所高等学校开展工程硕士培养试点工作。
1997年
1997年4月2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1997年10月1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出“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1997年11月2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批准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的通知》,批准45所高等学校开展工程硕士培养工作,并行使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9所高等学校,共招收1774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1998年
1998年12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出《关于成立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正式成立。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达到54所,共招收4185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1999年
1999年1月13日,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会议在清华大学召开,会议通过了《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和《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达到102所,共招收8341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2000年
全国工程硕士教育网站(http://www.meng.edu.cn)正式投入使用。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达到102所,共招收17870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2001年
全国工程硕士入学考试实行数学、外语联考;颁布了工程领域规范名称,编写工程领域简介;制订工程硕士论文评价参考标准。
“工程博士”课题研究小组成立。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达到123所,共招收24809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2002年
公布《工程硕士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机械工程领域、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进行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试点。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达到144所,共设工程领域36个,共招收25014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2003年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为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CandidateTestforMasterofEngineering,简称“GCT-ME”)。第二阶段为培养单位自行组织的综合测试。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GCT-ME”成绩和综合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开展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达到168所,共设工程领域38个。
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