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
7.ABCD 8.ABC 9.AD 10.ABD 11.ABCD 12.ABCD
13.ABC 14.AC 15.BCD 16.ABC 17.ABD 18.ABCD
19.ABCD 20.ABD 21.BD 22.ABD 23.ABC 24.ABD
三、判断正误
1.X 2.X 3.X 4.√ 5.√ 6.X 7.X 8.X
9.X 10.X 11.√ 12.√ 13.√ 14.X 15.X 16.X
17.X 18.X 19.X 20.X 21.:√ 22.√ 23.X 24.X
四、案例分析题
1.①该居民区的全体居民和居委会都可以充当原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凡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全体居民和居委会都可以提起诉讼,即可以充当原告。
②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护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③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向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和向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起诉均可。
④由于居委会和其他130户居民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他们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因此,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推选出代表进行诉讼。
2.乙、丙不构成共同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是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有两个:
①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其共同犯罪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不论他们之间的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他们的行为都是围绕着共同犯罪的目的,彼此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为完成同一犯罪而活动。
②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故意,即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共同犯罪。只有同时具备了主观要件和 客观要件,才能成立共同犯罪。在本案中,乙、丙在犯罪前有过预谋。这说明,乙、丙曾有过伤害甲的共同故意。但在实施犯罪之时,丙的犯罪故意变为了故意杀人,而乙的故意仍为伤害。
在主观方面,乙、丙二人缺乏杀人的共同故意。
五、公文改错
①标题结构不完整。
②生造文种。
③多头主送。
④请示平级。
⑤一文数事。
⑥结尾不合作者本意,表达有误。
⑦日期混用汉字与阿拉伯数字。
⑧请示未批准抄送下级。
六、论述题
(1)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它们都是无产阶级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都以实践基础上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为主要特征。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恩格斯正是由于解放思想,不迷信以前的理论,严格地从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实际出发,总结了人类实践经验和科学发展的成果,才创立了马克思主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一贯强调、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 是实践精神和科学精神的集中体现。马克思主义的功能和作用,也在于指导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更好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3)毛泽东思想也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产物。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正是由于敢于解放思想,打破了对城市暴动论的迷信,把马列主义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按照中国的实际国情确定自己的战略策略方针,才找到农村包围城市的正确革命道路,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4)邓小平理论继承和发扬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传统,坚决反对“两个凡是”的错误主张,大胆地破除了在社会主义问题上长期以来束缚人们思想的教条观念,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 发,从当代国际形势的实际和时代特征出发,才正确解决了如何在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的问题。邓小平理论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新境界,是我们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反对一切教条主义和“左”、右倾错误的锐利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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