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第四章考点讲解及练习题
来源:优易学  2011-1-3 16:43: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五、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P156)

  1、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

  (1) 申请出资额转让

  (2) 董事会审查决定

  (3) 报审批机构批准

  (4)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P157)

  1、组织形式

  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其组织机构不包括股东会和监事会。

  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双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2、组织机构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不包括股东会和监事会。

  3、董事会的职权

  (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

  (2)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

  (3)董事会特别决议事项中的职权;

  (4)出资额转让事项。

  4、会议制度

  (1)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合营企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合作企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5—19人:合营企业董事会不得少于3人;合作企业董事会不得少于3人。

  (3)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产生。

  合营企业: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合作企业: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责任编辑:虫虫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