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征收管理
知识点9:关税征收管理
一、关税缴纳
1、申报期: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
2、缴款期: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1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1个工作日。
例:假设某企业6月5日申报进境,申报的最后一天是几月几日?
答案:应该是6月18日。
例:接上题:假设缴款书的时间是6月18日,缴款的最后一天是几月几日?
答案:应该是7月2日。
例:接上题:假设7月5日缴款,滞纳期是多少天?
答案:应该是从7月2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7月3日-7月5日滞纳期为3天。
3、延期纳税: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注:与征管法对比。
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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