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六章讲义笔记
来源:优易学  2011-9-25 11:56:5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三)暂时进境货物

  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估定完税价格。另外,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例4】某公司经批准暂时进口施工机械一台海关估定其完税价格为100万美元,该设备2004年9月1日进入我国,当期关税税率为14%,汇率8.278,作为海关批准暂时进口货物给予免税,2005年1月该公司申请将该货物转为正式进口,当期该货物关税税率为7%,汇率8.276,则该公司应补缴关税(  )元。

  答案:100万美元×8.276×7%=579320(元)

  (四)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1)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2)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 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五)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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